医疗案例:使用便携式B超机,为孕妇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

案例交流 2023-01-20928 admin

【摘要】2018年1月至11月份,皇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,先后为童某等15名孕妇在x市x区x路x弄x单元x室内、在其车内、在孕妇家中做了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,共获利8300元。2019年6月6日法院判决,被告人皇某某犯非法行医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【关键词】刑事诉讼,便携式B超机,非法行医罪,孕妇,胎儿性别鉴定

医疗案例:使用便携式B超机,为孕妇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

医疗案例:依法行医

一.基本案情

(一)2018年1月至11月份,皇某某先后为童某等15名孕妇在x市x区x单元x室内、在其车内、在孕妇家中做了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,共获利8300元。公诉机关针对其指控的事实,当庭举示了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。认为被告人皇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提请本院依法判处。上述事实,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,

(二)有证人童某、林某1证言,辨认笔录、辨认照片、被辨认人身份情况说明、辨认现场照片、微信聊天记录、手机话单等证据予以证明。物证:B超机一台、医用超声耦合剂1瓶,证明公安机关查扣被告人作案工具情况。就诊名片,内容为:杜医生,内科/外科/儿科/妇科/人流/药流/B超/放环,联系电话x。联系电话系皇某某使用的手机号码。以及报案材料、受案登记表、移送案件通知书、立案决定书等,证明报案、立案及移送管辖情况。

二.裁判结果

被告人皇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,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,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坦白认罪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2019年6月6日法院判决,被告人皇某某犯非法行医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被告人皇某某的违法所得八千三百元予以追缴,在案查获的作案工具B超机一台、医用超声耦合剂一瓶予以没收,均上缴国库。

三.裁判理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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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案例:依法行医

【参考资料】1.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案例01号:孕妇产前检查医疗风险。2.医疗事故罪:医生未对孕妇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,擅自实施清宫终止妊娠手术,导致孕妇大出血死亡。3.医疗纠纷:行剖宫产手术,遗留纱布在患者腹腔,13年后被发现取出。4.医疗事故罪:首诊医生、管床医生和值班医生严重不负责任,对车祸病人未能及时诊断出血胸。


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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